原標題:電商起訴刷單平台第一案落槌:刷單平台判賠20餘萬
電商起訴刷單平台第一案落槌:刷單平台判賠20餘萬元
中青線上訊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了備受關注的刷單炒信第一案。法院判決被告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經濟損失費20.20萬元。
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簡稱淘寶)、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簡稱天貓)與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簡世科技)對簿公堂。其中原告淘寶、天貓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簡世科技賠償損失216萬元等。
今年2月15日,西湖區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於今年2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西湖區人民法院判定,2016年7月12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簡世科技存在違法刷單炒信行為。該局在簡世科技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簡世科技經營的傻推網頁面顯示內容存在諸如“刷單平台”“任務中心”以及“傭金”字樣。辦案人員調取了客服人員的QQ聊天記錄,並對涉事的相關頁面以及聊天記錄現場列印,讓當事人簽字確認。
經查明,被告簡世科技於2014年9月開始,通過旗下刷單平台傻推網從事網路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一方面該公司利用網路賣家為增加交易量、獲取更多好評,提高網上銷售的競爭力,提升商家經營商品的排名,進而獲取更多商品交易機會的心理需求與利益訴求,無條件吸引網路賣家註冊登記,並在其平台上發布刷單任務。
另一方面,被告利用網路刷手無本起利,積少成多,方便快捷等心理需求和利益訴求,無條件吸引網路刷手在其平台上註冊登記,領取刷單任務,實質上交易雙方均未發生實際商品交易,其目的是通過虛假的網路交易數據以及虛假好評,讓網路購物者錯誤地認為該商品銷售規模大、客戶好評如潮、質量好、有保證、服務優質,進而影響消費者的選購決定以達成雙方的交易。其實現就是通過製造虛假商品資訊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行為。
法院認定,簡世科技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手續費與會費,其中手續費是按照商家給刷手傭金的20%收取;會費是商家支付的,月費268元,年費1980元,成為會員的商家在平台上發布刷單任務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從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簡世科技通過網路平台吸引註冊的商家有5400家,其中註冊後發布刷單任務的商家有3001家,發布刷單任務324000件,共計50000餘單,涉及刷單金額26398292.80元,違法所得360000元。(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李劍平)